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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局关于Trust基金信息披露的最新要求




自2022年财务年度开始,IRD增加了对Trust信托信息披露的要求。新法规实施背后的原因是为了使政府更好地了解信托的使用情况。由于2021年财务年度个人所得税最高征税点提高至39%,越来越多的纳税个人或企业采用信托的商业结构,避免达到39%的课税节点。另外,政府也面临来自海外司法管辖局的压力,要求新西兰分享关于信托信息。

新的信托法规要求受托人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管理信托。税务局有权要求披露信息追溯期至 2015 年。

法规适用于所有需要报税的信托机构,但有一些豁免,包括Non-active Trust “暂停活动信托”,慈善信托。大多数只持有自住物业的家庭信托属于暂停活动信托。

需要报税的信托除了正常申报财务报告和税表外,还需要特别披露以下信息:

· Financial information 财务信息:信托基金财报和税表信息必须包含免税利得金额,投资产权,关联方借贷,受益人(方)账户活动,以及资产价值评估等。

· Settlors and settlements 资产设立人信息:设立人与信托基金的设立协议及投入金额。即便投入为零,设立人的信息,如姓名,生日,税号,海外税号等也需要进行披露。

· Beneficiaries and distributions 受益人(方)接收利润和资产金额,受益人(方)的信息,如姓名,生日,税号,海外税号等需要进行披露。

· Power of Appointment拥有信托协议修改权,增减信托人(方)或受益人(方) 的信托基金实际执行人,需要披露个人信息,如姓名,生日,税号,海外税号等。

新法规会影响受托人在为年度账目和纳税申报准备年终资料时,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整理披露信息。会计师操作时年度合规成本也将有所增加。

政府取得详细信息资料后,可能会与海外税务机构以及国内其他政府部门分享信息。不难预测,社会发展部获取这些信息后,可能对一些受益人有不同程度的影响,例如学生津贴以及其他福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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