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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房地产新税务政策的几点说明





2021年3月27日,在新西兰地产税务领域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。新税务政策将使既有的投资模式和税务架构有大幅度的改变。

  • 明线新政策从27号起记,起记的标准是买卖合约的日期。3月26号(包含当日)以前买卖合约签署,以旧标准5年明线执行。如果买卖以投标方式进行,23号以前入标,27号无法签署合同,27号以后签署合同,仍以5年明线政策执行。

  • 新建筑“New Building” 可能的定义为“CCC获批后12个月内“。新建筑可以沿用5年明线政策执行,但是还需要确认。

  • 如果买卖合约以代持 “Nominee” 签约,代持单位或各人必须在3月27号之前已经成立。如果Nominee是3月27号之后成立的单位,需要遵循10年新规则.

  • 27号以后购买的自住房,税务豁免条例改变。一刀切规则改变。自住时间测试Predominant Time Test:自住时间累计低于12个月,等同投资物业。多于12个月需要按照时间比例计算可免除部分计税。

这次税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关于利息抵扣部分。目前的税法没有条款专门针对双重目标的房地产投资。房地产投资可以产生双重收益:租金收入,10年或5年后出售或产生资本利得收入。有一种理论认为,贷款利息全部用来抵扣租金收入不公平。当销售符合明线条例时,资本利得部分,无需纳税的收入成本被忽略了。既然资本利得无须纳税,那么获取资本利得的支出,贷款利息,也不应该允许抵扣。在政策辩论初期,业内普遍认为至少应该允许部分利息抵扣。虽然双重目标的获利比例难以界定,不妨用50%可抵扣利息来针对其中的一个目标。但是政府最终采纳了100%完全无抵扣的方案。


目前已经宣布的政策,对于新购物业和既有物业做出了相对明朗的区分。但是对“新建住房”出租物业的利息抵扣政策,还在论证阶段,下半年公布细则。


在接下来的2022财务年度,我们还要思考的是:


  • 物业销售在明线期内,需要交利得税时,利息可否抵扣?

  • 同一物业在豁免期内新增贷款或者活期临时贷款是否可以抵扣?

  • 海外买家用于借贷的外汇差价该如何处理?

  • 公司持有物业,向股东支付的利息,与银行贷款利息,处理方式有区别吗?

  • 围栏政策下产生的累积亏损,可以抵扣使用吗?围栏政策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吗?

  • 民用出租物业的具体界定,如商住两用房,农住两用房,养老院物业如何计算等等。


总之,新的税务政策将颠覆性改变民用物业投资模式。商业开发和商业投资没有受到太大影响。政府倾向于对“新建住房”网开一面,在5年明线和利息抵扣方面提供优惠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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